偶爾在臉書上放幾張鹿兒們在我們家前後院吃草的照片,草食動物的一雙無辜大眼,總會引起台灣的一些親朋好友留言:「好可愛喔!」或是「好羨慕你們喔!院子就是動物園的可愛動物區。」然而有時候故事發展會是很荒謬的……。 

 

由於美國的許多州都有鹿滿為患的問題,所以每年十一月到隔年的一月是許多州的打獵季,明定一個季可以打多少隻鹿、黑熊或其他野生動物,季節結束或達到了數額就不准再獵了,比台灣還小的馬里蘭州,一季的獵鹿數額竟然高達八萬五千頭,就可以知道問題有多嚴重。打獵季前後,常常會聽美國朋友們談論如何申請打獵的證照,以及打獵的趣聞,如果真的能夠打到一隻鹿,冰凍起來或做成肉乾,大概好幾個月可以不用買肉,甚至有角的公鹿頭還可以做成標本,掛在客廳裡炫燿。

每年到了深秋,應該是很浪漫的季節,白天愈來愈短,樹上的葉子漸漸地快掉光了,也是鹿的交配季節,根據動物學家的研究,鹿是一種很笨的動物,在這段時間,發情公鹿的一雙大眼好似燃燒著烈火,變得色慾薰心而發狂,不可理喻地橫衝直撞,更常把公路上的車子誤認為情敵。

幾年前的一個秋天,下班時天已經黑了,當經過一個左邊是樹林右邊是草地的路段,突然高速前進的車子右後方,不知道被什麼東西狠狠的撞了一下,差一點沒翻車。從後視鏡看去,只能見到一團大黑影閃過。下車查看之後,才發現右後車廂被撞凹了進去,而馬路的另一邊,扒著一隻大公鹿,應該傷得不輕,但是仍然喘噓噓氣呼呼的瞪著我的車,我只能自己拍拍屁股趕快走人。 

 

而在美國中西部的大平原或大山裡,最常見的騾鹿(Mule deer),大的公騾鹿動則一、兩百公斤,如果開著小型的日本車在高速公路被鹿撞上,往往車毀人亡,至少也去掉半條命。而鹿偏偏又喜歡夜裡在比較空曠的草地進食,以避免被美洲山獅或豹偷襲,所以常逗留在穿越森林的公路兩旁,甚至站在路中間。

 

路邊的母鹿和小鹿 

現在馬里蘭州的法律,被鹿撞只能自認倒霉,不允許把路上撞死的鹿帶回家。不過早些年,有些中西部的州容許把撞死的鹿帶回家(後記1),或許還可以抵銷一些損失。

當年有一位就讀獸醫系博士班的台灣同學老麥,平日就愛吹牛如何解剖牛羊,或是用針灸的方式替便秘的牛扎針。有一次扎了幾針之後,似乎仍不見效,於是拉起牛尾巴,想伸頭看看,結果被噴了一臉牛屎。

可是那一場烏龍殺妻事件,才是他最得意的經典故事!

那年秋天,老麥的太太娘家有事,帶著還沒上學的孩子回台灣,而他一個人留在獸醫院實習。那時候的留學生,通常都開著通用或是福特的大老爺車,平常耗油像喝水一樣,好在那個年代的汽油很便宜,而且好處就是耐磨、耐撞又安全。

反正老婆不在家,老麥每天早出晚歸努力地留在獸醫院裡工作,回家時,往往天都早已經黑了。一天,他照例忙到很晚,在黑呼呼的夜裡開著大而無當的老爺車回家,一路在公路上奔馳,突然之間一個黑影從路邊衝出來,直接撞上老爺車的右前方,還好車子大,所以沒有翻車。

他下車一看,右方的車燈已經撞得粉碎,而且保險桿也凹進車體裏,而車前方直挺挺地趴著一頭大公鹿。老麥氣得是七竅生煙,儘管人沒有受傷,但是要把老爺車修好可還是要花一大把的銀子,對窮留學生而言,那比大腿上割下一塊肉還疼啊!

老麥上前看了看那隻大公鹿,發現一枝斷的鹿角扎進自己的頭和胸口,竟然當場斃命。於是就一個人拼了九牛二虎之力,把一百多公斤的鹿拖進後車廂,心想帶回家好歹也可以吃上幾個月。好在車頭雖然被撞壊了,但是還勉強可以開,於是慢慢地開回家,停進車庫,因為已經很晚了,而且也累得夠嗆,就沒有處理鹿的屍體,先洗澡睡覺了。

第二天是週末,原本想賴個床多睡一會,沒想到一大早有人敲門敲得很急,打開門一看是兩位警察站在門口。警察用客氣卻很嚴肅的口吻問著:「早安,麥先生,我們能否也跟您的夫人打一聲招呼嗎?」

還穿著睡衣的老麥,心裡覺得莫名其妙,睡眼惺忪地回答:「老婆不在家,回台灣去了。」

「不要動,手舉起來!」一位警察突然掏出手槍對著他,嚴厲的大吼道:「有人報案,說好幾天沒有見過您的太太和小孩,你可能把他們殺了!」

「蛤!」這下子,老麥墜入五里露中,摸不著頭腦地叫道:「怎麼可能!老婆真的回台灣去了。」

他被上了手拷,並被拉出門,一直拉到車庫前。

門口已經站了一些圍觀的鄰居。

警察指著車庫門下流出一條長長的,還一直延伸到馬路上的血跡,問道:「你好好說清楚,這是怎麼一回事!」

老麥完全傻了。

好幾秒之後,才突然驚醒:「啊!對了,昨晚撞到一隻鹿,還在後車箱裡,一定是鹿血。」

等到打開車庫門,再打開後車箱,確定是一隻鹿之後。圍觀的鄰居中,這才有人開口說:「就是說嘛!他們夫妻平日感情那麼好,怎麼可能殺妻呢!」

「那妳報什麼警啊?莫名其妙嘛!」老麥氣得大吼。

「喔…啊…又不是我報的警!」於是人群一轟而散。

把撞死的鹿帶回家又不犯法,於是警察只好道歉離開。

因為大部分的美國人是非常「雞婆」的,尤其中西部的人,更有傳統西部拓荒者「路見不平拔槍相助」的俠義精神。只不過文化差異和語言的隔閡,難免容易造成誤解,剛好時空的巧合,沒搞清楚狀況就報警,加上美國警察的誇張行為(後記2),使得小鹿亂撞之烏龍殺妻事件,才會成為茶餘飯後的笑談。


 

(本文刊登在2018年6月26日的台灣中華日報電子版和6月27日紙版的副刊) 

 

後記1如果資料無誤,現在全美只剩亞利桑那州,容許把路上撞死的鹿,直接帶回家無須報案;有其它很多州也允許帶回家,但是要在24小時內上網或電話報警;有些州則必須要等警察來到現場記錄後,才能帶回家;當然,也有不少的州如馬里蘭州,則完全不許帶走。

後記2:資深作家唐潤鈿阿姨讀了副刊後,來信說:「很多年以前我住密州女兒家時,也有過一次烏龍事件。那晚我想打電話到台北,應先要撥011-886而後是台北的電話號碼。我老眼昏花,誤撥了119,發覺錯了。立即掛斷重撥後。我正在講電話,就有人按門鈴,聽到女兒跟女婿講話『那麼晚了,會是誰啊!』她去開門,門外站了多位荷槍的警察,說有人報案,要進來檢查。女兒訝異,還沒說話。我掛上電話說:『可能剛才我撥錯號了。』沒用。那些警察硬要進來,樓上下全都要查看,至於前後院他們也許早已察看過了。」可見美國的警察就是這麼的誇張!

後記3:刊登之後,故事中的麥太太在Line上寫道:「故事中女主角仍活著可作証,是真有此事,雖然時空地點有點出入,那是我來美國的第二年,…,可是那都不重要。重點是在獸醫系外科的一把手之下,我家確實吃了二個多月鹿肉,在那窮留學生時代,蔥薑爆鹿肉,美味啊!」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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