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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在臺灣的公車或捷運上,平常就會見到不少戴口罩的人,所以在新冠病毒開始爆發之後,從新聞的影片或照片上看去,在臺灣的公共場所很少有人不戴口罩。

地鐵上亞州人的克難口罩,旁邊的人都沒戴口罩

    美國則相反,直到今天的疫情幾乎已經失控,而上至聯邦、CDC下至縣政府,仍不建議人民外出戴口罩,連出動維安的警察和國民兵都還不戴口罩,一般老百姓更不願意戴口罩,到底於文化有關嗎?我猜想的可能原因之一,或許是出在許多歐美國國家都有禁蒙面法(Anti-Masking Laws)。
    全世界最早的禁蒙面法起源於美國紐約州,在1845年頒布為了保障地主與佃農(landlords and tenants)之間發生糾紛所做出規定。而後在20世紀中期,美國有十二個州通過禁蒙面法,以取締習慣蒙面的三K黨。九一一之後,更成為防範恐怖份子蒙面犯罪的法源。
    加拿大在2013年6月19日通過Bill C-309(防止個人在暴動和非法集會法令下隱瞞身份),非法集結罪又蒙面者最高可處10年監禁。
    歐州的法國、比利時、丹麥、和奧地利等國家,大都在最近二十年內,紛紛以國家法律禁止在公共場合戴面罩或全臉面紗,其它大部分西歐國家和俄國多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禁蒙面法,大部分東歐國家則比較沒有限制。
    即使WHO也在三月中正式承認新冠病毒會經過空氣傳染,也強烈建議所有醫護相關人員戴口罩,但是美國的警察、軍人,甚至餐廳或超級市場送貨員至今仍不帶口罩,這令人十分擔心是否會是造成疫情大爆發的破口。
    可能是因為行之已久的禁蒙面法變成一種社會的習慣,尤其他們的大眾傳播系統常常告訴老百姓,只有生病的人才需要戴口罩,而讓一般人認為既然你都生病了,為什麼還要戴口罩出門,漸漸演變成厭惡甚至仇恨在公共場所戴口罩的人。前一陣子在華人較多的紐約和加州,曾經傳出多起戴口罩的亞洲人被施暴,甚至被推下地鐵站被車撞死,但是施暴的人可能不會被判太嚴重的罪行,因為在他們的觀念當中,戴口罩的人已經是犯罪在先。
   我們只好在境隨俗,到目前為止都還不曾戴口罩外出,只是有的時候用圍巾將口鼻遮住,還是會引起旁邊人的白眼。
    當然,美國聯邦政府至今仍不肯鬆口,事實上就算如今要求全民戴口罩可能也已經來不及,因為口罩早已經全美大缺貨,想買也很難買到,而且那只會讓醫護人員更缺口罩。
    這次疫情的擴散來自狡猾的冠狀病毒,很多沒有症狀的感染者,他們不知道自己已經生病,而沒有戴口罩,成為超級感染源,旁邊的人全中標。唉!所以不怕一萬更怕萬一,既然不能戴口罩,除非不得已絕不出門,其它也只能自求多福了。
 
註一:禁蒙面法:https://en.m.wikipedia.org/wiki/Anti-mask law
 
註二:3月11日美國世界日報頭版頭條:紐約市長白思豪(Bill de Blasco)10日宣稱:每個人都有戴口罩的自由,如果你覺得戴上安全,那就戴上口罩。 
 
註三:4月3日世界日報新聞:
   美國公共衛生政策可望出現大轉彎,白宮將會出現大規模人口出門要戴上布質口罩,或以頭巾等將口鼻遮住,變成新冠病毒繼續傳播。
     川普總統在4月2日的白宮疫情簡報中說:「建議指南很快就會公佈。」但他也說:「我不覺得這道宣布將是強制性的。如果人們想要戴口罩出門,就可以戴。」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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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lian九里安西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